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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发布日期:2017-01-13

林芝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为市商务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牧区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研究拟订林芝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牧区商品流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参与和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三)积极推动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财政、农牧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申报“新农村流通网络”、“新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

(四)按照授权,指导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边销茶、食糖等储备和经营业务。

(五)参与协调市有关部门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六)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林芝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参与全国总社联盟及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八)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