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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发布日期:2017-01-13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地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和有关商品目录;审核上报地区生产企业自产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核上报地区一般贸易企业、审报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承担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上报地区利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审报、建设工程验收、跟踪管理等具体事宜,并对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监测、分析;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始终,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协调和申请政府间国际双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