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24
藏政发〔2011〕14号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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